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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2022年新規定(哺乳假標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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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2022年新規定(哺乳假標準一覽表)

哺乳假2022年新規定,2022哺乳假標準:

哺乳假是指在寶寶出生後一年內,媽媽可以在工作時間內,享受每天兩次 0.5 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 1 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個嬰兒,每天增加 1 小時哺乳時間。

全國哺乳假標準一覽表

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規定為準

哺乳假相關規定一覽表

地區

哺乳假相關規定

依據

上海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廣東

女職工產假期滿,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決定。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六條

天津

女職工生育假(產假)期滿後,因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休不超過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發;無約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發。女職工休哺乳假,不影響本人的晉級、工資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

《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八條

浙江

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三十二條

江西

女職工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請假至嬰兒滿一週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四條

陝西

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週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訂)》第四十八條

山西

女職工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滿一週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產假期滿上班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一至二週的適應時間。

《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十五條

海南

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止,其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和計算工齡;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8修正)》第四十四條

寧夏

經女職工申請,用人單位可以給予其哺乳假至嬰兒滿1週歲,請假期間的待遇執行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合同確定的待遇標準;未簽訂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合同的,待遇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廣西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按其工資、津貼、補貼總額的百分之八十核發;享受哺乳假的職工不影響晉級、工資調整和計算工齡。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九條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假國家規定2022年標準是什麼

一、哺乳假國家規定標準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3.第十六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決定。

4.第十七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二、哺乳假工資如何發放

1.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2.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3.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4.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到2天。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哺乳假2022年新規定多長時間

六個月。《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