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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假】2017年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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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假有哪些?關於計劃生育假期規定,可能很多人還不瞭解,2017年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二胎政策的開放很多人對2017年產假二胎產假多少天也很關注,趕快來看看這些計劃生育假的天數都有哪些變化吧。

【計劃生育假】2017年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計劃生育假有哪些

【計劃生育假】2017年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符合計劃生育的夫妻可以享有計劃生育假,包括婚假、產假、放節育環假、取節育環假等。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放節育環假和取節育環假:節育環對全身干擾較少,作用於局部,取出後不影響生育,具有安全、有效、可逆、簡便、經濟等優點,是最常用的節育用具之一。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

計劃生育假期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有關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另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對晚婚、晚育職工,普遍給予了延長一定產假期限的獎勵。

計劃生育新政策有哪些變動?我國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部分調整。計劃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對夫妻只許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則,對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條件作了適度放寬,對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計劃生育假多少天

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休假3天,年滿23歲3個月的女性及男方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計23天(要參照身份證、結婚證及男方單位的婚育證明)。

2、女職工產假:正常產假為90天(可在產前休15天),難產增加15天(手術助產);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假增加15天;領“獨子證”後增加30天。產後結紮輸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產後小孩未滿1週歲,暫停上夜班,每4小時內給哺乳時間40分鐘。

3、宮內放節育環: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活。

4、取節育環:休息1天 5.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妊娠 < 2個月流產休15天;妊娠大於2個月-4個月流產的休30天;大於4個月休產假42天。

2017年產假國家規定

【計劃生育假】2017年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第2張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計劃生育法修改,擬取消晚婚晚育假

現行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擬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雖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了,但是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如果是生第一胎,則會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但如果是生二孩,估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就沒有了。具體的情況還需要等到修正草案定稿後才能得知。

同時需注意,如果計劃生育法修改草案被通過,將於2017年1月1日施行,此時晚婚晚育假將被取消,各地也會有相應的修改政策的舉措,因此在計劃生育 法修改草案被通過之前,各地的晚婚晚育假仍按現行標準執行,待計劃生育草案通過後,各地會做相應的修改。

2017年產假二胎產假多少天

一般二孩產假只有98天。

不少地區將晚育範圍確定為已婚婦女23歲(或24歲)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屬於晚育範疇,相應晚育獎勵的產假將無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屬於獨生子女,相應增加的產假也無法享受,一般二孩產假就只有國務院相關規定中明確的98天。 至於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及獨生子女不再獎勵對於二孩產假的影響,多地企事業單位普遍反映“還需等具體操作辦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現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