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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索要拍照費是什麼情況:未消費卻被收費真相過程

社會熱點 閲讀(3W)

店員索要拍照費是什麼情況?未消費卻被收費,進店拍照被收取50元拍照費,咖啡館稱原則上要給100元。據悉,柳州市民韋女士在窯埠古鎮一家咖啡店遇到了這樣的事:進店拍照,沒有點單消費,也被收了50元的“拍照費”,為此她已向工商部門反映。

店員索要拍照費是什麼情況:未消費卻被收費真相過程

店員索要拍照費真相過程

韋女士介紹,她在朋友圈看見,窯埠古鎮有一家咖啡店裝修不錯。2月14日晚,她與丈夫在窯埠古鎮吃完飯,就想到這家店看看。

這家咖啡店位於三樓,玻璃門關着,需要按門鈴。門口有一塊牌子,寫着“本店低消為68元/位”。來到店內,前台工作人員給了韋女士一個牌子,提示她掃碼點單。韋女士表示先看看,隨後她和丈夫在店內轉了轉,並拍了照。

韋女士稱,因為當天晚飯吃得比較多,所以她沒有在咖啡店點單。韋女士和丈夫剛準備離開,一名工作人員跟他們説,最低消費68元,如果沒有點單就要收取50元的入場費。

工作人員一開始表示要收取50元“拍照費”,之後又説是場地費。

雙方理論了很久,最終韋女士老公通過微信支付了50元。回到家,韋女士越想越不對勁,店內並沒有寫明不準拍照或者不點單就不準拍照之類的提示。她認為這是亂收費。

那麼咖啡店收取這50元費用,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呢?

韋女士查閲相關資料發現,2014年國家公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韋女士認為,這家咖啡店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設置最低消費,還涉嫌強制消費。15日,她已經撥打12315投訴,並向前進工商所投訴。18日,她將把相關資料交給工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