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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儘量不要去看孩子的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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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儘量不要去看孩子的三種情況

1、孩子很小,沒有記憶: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4歲左右),如果以後自己做不到時常陪伴孩子成長,那就讓孩子早一點接受這個現實,至少此時的痛,孩子沒有記憶。

2、孩子憎恨,厭惡,不理解自己:離婚時孩子已經有了很深的記憶(10歲左右),父母的離婚已經給孩子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這時的探望孩子也許表現出來的並不像自己所想的那樣期待,那樣欣喜若狂,也許孩子更多的是一言不發,是發瘋似的讓自己滾開。

3、雙方或一方已經再婚,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離婚後已經建立了自己的新家庭,那麼如果在去不斷的探視孩子,無意間會給對方的生活帶去不少的麻煩,甚至是感情上的傷害。尤其是孩子已經融入到新的家庭中了,還很幸福,那就不要去打擾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