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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婚姻法離婚條例有哪些:婚外情出軌的人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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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婚姻法離婚條例有哪些:婚外情出軌的人要小心

離婚,是在夫妻雙方婚姻走到了盡頭時無奈的選擇。當這種不幸發生時,大家需要了解哪些情況是可以離婚的,哪些情況是不可以離婚的,那麼接下來潼南律師為您整理了最新婚姻法離婚條件的規定有哪些的相關知識,歡迎閲讀!

2018年新婚姻法離婚條例有哪些:婚外情出軌的人要小心

2018年新婚姻法離婚條例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比如:出軌,家暴,殺人放火等……)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有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婚外情離婚賠償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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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婚姻法離婚條例有哪些

主要包含兩個方面:精神方面和物質方面。

物質方面包括有:起訴費,律師費,收集出軌證據時所花的金錢等等……

精神方面沒有明確的標準,所以賠償也沒有標準。但是如果因為一方出軌有婚外情的情況下,賠償還是很多的。

1、出軌的程度。有些人出軌是精神上的,沒有做出實質上的背叛,相對處罰會輕。如果有重婚罪,通姦等行為就是嚴重行為!

2、由於出軌造成的精神傷害程度。如果因為出軌所收到心靈上的傷害,比如:自閉症,焦慮,衝動等等導致身體收到一些傷害,甚至影響到生活和工作,必須去醫院做出判斷,然後申請賠償。

3、其他原因離婚。這種協商離婚的可以根據結婚的時間,雙方的感情,等等作對相對應的離婚賠償。

兩個人能走到一起結婚,肯定是相愛的結果。假如真的過不下去,要離婚,因為想想當初剛在一起的時候。

婚姻不易,相互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