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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鬧洞房:新娘竟遭如此下場(充斥着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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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鬧洞房就充斥着暴力,實為一污風詭俗。“鬧洞房”的習俗古已有之,其出現伊始便被斥為“污風詭俗”。流傳至今天,雖多以助興熱鬧為由,其種種表現依然是對相關者極盡羞辱猥褻之能事,嚴重者甚至鬧出人命。因此,無論以何種名目,這種建立在人格侮辱上的“變態婚俗”,都早應該被淘汰。

古代鬧洞房:新娘竟遭如此下場(充斥着暴力)

 1、“聽房”,以驅鬼魅為由

聽房,即在新婚之夜“合法”偷聽新人房事,最早記載於《漢書》上,“新婚之夕,於窗外竊聽新夫婦言語及其動止,以為笑樂。”至今不少地區仍作為一項傳統習俗保留。

儘管民間有俗語流傳“人不聽鬼聽”,認為眾人在新人房外竊聽其內動靜,是防止鬼魅入洞房的保護措施,但這種迷信解釋無法掩蓋聽房的實質。

古代鬧洞房:新娘竟遭如此下場(充斥着暴力) 第2張

 2、“鬧房”被冠以調教新婦的名義,意在驅除其少女的嬌羞

“鬧洞房”自發源之初,重頭戲便是對新娘極盡刁難猥褻,如在大庭廣眾下逼問其房事,做狎浪舉動,新娘如不答應就會被倒吊、鞭打。

這種粗暴羞辱,卻被冠以調教新婦的名義,即意在驅除新娘作為少女的嬌羞,促使她完成角色轉換,適應婆家這一新環境。其背後心理其實是婆家通過貶低新婦人格,宣示對其的私有權。

古代鬧洞房:新娘竟遭如此下場(充斥着暴力) 第3張

  3、“弄婿”一項,對新郎百般刁難,毆打為樂,實為原始野蠻習俗

古代鬧房即有“弄婿”一項,多見於北方遊牧民族,“婿拜閣日,婦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婿為戲樂”,男子要忍受棒打戲鬧以證明能力,而被杖打至死的情況也有發生。

放到今日,這種野蠻習俗的演變形式為女方親友對新郎百般刁難,或在鬧房時對不能滿足要求的新郎做毆打處罰。

 4、強迫新郎新娘做親密接觸,説是促進感情

從前,男女雙方婚前少有接觸機會,便借“鬧洞房”的名義強制讓雙方親密接觸,促進感情。

而現在的鬧房節目裏,多得是強迫新郎新娘當眾表演涉性舉動,這種過火行為除令其難堪,以取眾樂之外,根本就是為滿足鬧事者猥瑣的需求。

古代鬧洞房:新娘竟遭如此下場(充斥着暴力) 第4張

 5、“三天無大小”,污言穢語隨便説,早期是為新人性啟蒙

民間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説法,即來賓無論輩分,均可逾越禮法,肆意開玩笑,民俗學家稱此來源於早期對新人進行性啟蒙的需求。

但是,這種現象出現伊始,即被斥為污風詭俗,如今再以此為由更站不住腳。鬧房時以種種謔語做調笑,或示範動作,不過是藉機放縱狂歡,集體耍流氓。

古代鬧洞房:新娘竟遭如此下場(充斥着暴力) 第5張

  6、“娶媳婦,鬧公公”,用隱射亂倫來做警戒,淪為鬧劇一場

在一些地區,鬧洞房的對象首先是公公,將公公戴高帽,塗成大花臉,扮作“扒灰佬”遊街,甚至強迫其揹着新娘到處走,供人起鬨取笑。

如果公公不在世,鬧婚者的目標則轉移至新郎的叔伯,甚至兄弟。充滿諷刺的是,這種隱射亂倫、侮辱人格的鬧劇,目的卻是為告誡新郎父兄不可對新娘有非分之想,以免鬧出醜聞。

古代鬧洞房:新娘竟遭如此下場(充斥着暴力) 第6張

7、騷擾伴娘是偽婚俗,藉機揩油者涉嫌猥褻罪

鬧完新娘鬧伴娘,是演變到現代才有的“偽婚俗”。鬧事者興起之至,嫌氣氛不夠,對伴娘也不放過,動手動腳,乃至非禮,使伴娘羞憤難當,甚至造成悲劇。

事後,若伴娘訴諸法律,控訴騷擾者的過分舉動,風俗根本不能成其辯護理由,而涉事者將有被以猥褻罪、性騷擾罪等判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