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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 碰瓷:是故意碰瓷嗎事情經過詳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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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姆剛“上崗”第一天,便在照顧老人時受傷導致骨折,一紙訴狀將僱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8.8萬餘元。保姆在家出了意外,僱主應承擔多大的責任呢?僱主也覺得很委屈。自稱62歲的保姆其實已經68歲,而且滿身舊疾,還未正式上崗也沒幹活何來受傷之説。為此,雙方鬧上了法庭。

上班第一天 碰瓷:是故意碰瓷嗎事情經過詳情曝光

保姆受傷

是因為夜裏照顧老人,賠我8.8萬餘元

餘婆婆今年76歲,老伴86歲,和女兒女婿外孫女一家三口住在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老伴一直多病,從2017年上半年開始卧牀,一直請保姆在照顧。

2017年7月初,家中的保姆要辭工,急需一位新保姆。

7月17日,餘婆婆一家通過心連心家政服務公司介紹,找到了北碚一名自稱62歲的女保姆陳菊(化名)。

隨後餘婆婆一家聯繫上陳菊,因為陳菊不熟悉路,7月20日餘婆婆女婿專門開車把陳菊接了過來,説是:“來看看,順便耍一下。”餘婆婆説,陳菊到的當天中午,原來的保姆才離開。

“保姆到我家來的第一天,我們都不會讓她做事,而是給她做示範,教她怎麼照顧老人。”日前,餘婆婆的女婿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説,“沒想到7月22日一大早,陳菊告訴餘婆婆,前一晚在照顧餘婆婆老伴翻身時受傷了,腰桿痛得很。”

“我們當即給她女兒打了電話後,就立馬送她去了醫院。”經醫院診斷檢查,陳菊腰椎骨折了。

由此,兩家人的紛爭也開始了。

保姆陳菊及其家人稱,骨折受傷是在僱主家照顧老人時造成的,僱主要承擔責任。為此,陳菊及其家人一紙訴狀,將僱主餘婆婆一家告上法庭,並要求僱主餘婆婆一家承擔其治療及其他各種費用,共計8.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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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喊冤

到家第一天就骨折,你這是碰瓷

“我們當時是想請個50多歲的保姆,62歲其實年齡偏大,但當時確實太急了,沒辦法才請她,沒想到就發生了這樣的事。”説起這件事,餘婆婆非常後悔。“保姆才來一天,就自稱腰桿閃了,我覺得她是假閃腰,真碰瓷。”餘婆婆對此憤憤不平,到了醫院後,他們墊付了1萬元的醫藥費,但醫院治療要3萬餘元,對方要他們繼續支付餘下所有的費用,他們覺得對方在“碰瓷”,拒絕了。

10月15日,便收到了法院的傳票。“直到收到傳票的那一刻,我才發現陳菊隱瞞了年齡,不是62歲,而是68歲。”餘婆婆的女婿説,不但隱瞞病情,還隱瞞年齡,這不是“碰瓷”是什麼,他覺得自己有一種被算計的感覺。

保姆委屈

沒有隱瞞年齡,是登記户口時搞錯了

“當時我聽説老人的情況是不想去的,但他們一家人非常熱情,還非要開車到北碚來接我,我才跟着過來。”提起這件事,陳菊非常委屈,當天過來後,餘婆婆就教了她怎麼照顧老人,7月21日早上,她還推老人下樓去耍,9點多鐘才回來。回來後中午也沒休息,煮了午飯,燉了雞湯,下午還一起聊天,相處的還算愉快。

“因為老人癱瘓完全不能自理,所以晚上都要給他翻幾次身。”陳菊説,22日凌晨12點多,她和餘婆婆一起替老人翻了身,凌晨2點,老人一直在牀上哼,她叫了餘婆婆但是未果,於是獨自起身為老人翻身,一下就把腰桿扭了。當時她就很不舒服,第二天一早就告知了餘婆婆,餘婆婆拿了藥給她擦,但沒有效果,於是給她女兒打了電話,將她送到了醫院。

法院判決

僱主和保姆責任四六分,雙方不服要上訴

剛剛上崗的保姆就“碰瓷”要我賠8萬多,這個鍋我不背,為老人着想半夜我獨自替他翻身導致骨折,你必須賠償……

就這樣,雙方很不愉快,最後鬧上了法庭,陳菊向僱主索賠88555.32元。

2017年10月27日,此案第一次開庭。

2018年10月,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做了一審判決:認定保姆與僱主之間存在勞務關係,保姆工作受傷,按照過錯責任比例,僱主承擔40%責任,賠償保姆35422.13元,保姆明知自己年齡較大、存在舊疾,仍前往僱主家中從事護理工作,屬於自冒風險,判定其承擔60%責任。

第三方心連心家政服務公司不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餘婆婆從中介處獲取陳菊的信息後,未按照之前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規定,與陳菊、中介公司再簽訂三方合同,而是直接與其建立聯繫,因此,中介不承擔責任。

拿到判決結果後,雙方都不服均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