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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玄空學陽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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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玄空學》所載的“陽宅三十則”,是陽宅諸派普遍認為準確的要點,更是習玄空者必須掌握的部分,若能精研透解,熟練運用,則對堪宅甚有裨益。

沈氏玄空學陽宅看法

(一)城鄉取裁不同

原文:鄉村氣渙,立宅取裁之法,以山水兼得為佳。城市氣聚,雖無水可收,而有鄰屋之凹凸高低,街道之闊狹曲直。凹者、低者、闊者、曲動者為水。直者、凸者、狹者、持高者為山。

淺釋:鄉村地區,空曠氣渙,在立宅取向時以兼得自然山水為吉。大都市人氣旺盛,雖無真水,但可以“高一寸兮即為山,低一寸兮即為水”來推論,故可把低凹處、空闊處、十字路口、街道以虛水論之;可把高樓大廈、凸出之建物等特高者以山來看。一般而言,城裏陽宅得山水旺氣者,其發福比鄉村之宅要來的大且速。

沈氏玄空學陽宅三十則看法

(二)挨星

原文:陽宅挨星與陰宅無異,以受氣之元運為主,山向飛星與客星之加臨為用。陰宅重向水,陽宅重門向,然門向所以納氣,如門外有水放光,較路尤重,衰旺憑水,權衡在星之理,亦無稍異也。

淺釋:陰宅和陽宅,玄空地學挨星用法,大致相同。唯陰宅重水,陽宅重氣,因之,陽宅大門納氣口最為緊要。若陽宅四周有真水放光者,較路尤為重要,是向星當令與否之用神。陰宅是以下葬當年的元運開始,陽宅則以建造完成,並且有人入居住後,才是起元運開始。而且以居住在該陽宅內的所有人,發生吉凶禍福之克應,和該陽宅之所有權人無關。

(三)屋向門向

原文:凡新造之宅,屋向和門向並重,先從屋向斷外六事之得失,倘不驗再從門向斷之。若屋向既驗,不必復參門向,反之,驗在門向,亦不問屋向也。

淺釋:古式建築物,大都是屋向和門向同一個方向較多數。現代都市陽宅之建築,尤其是高樓大廈,屋向和門向很多是不同方向的,所以較為複雜。因之,屋向和門向(門的方位)要兼看,才是正訣,並以門向定坐山。大門看陽宅納氣之旺衰,外局看山水星當令與否為憑據。

(四)堂局環境

原文:凡看陽宅,先看山川形勢氣派之是否合局?繼看路氣與周圍之外六事,及鄰家屋脊、牌坊、旗杆、墳墩、古樹……等物,落何星宮,辨衰旺,以斷吉凶。

淺釋:山居之宅,首重山龍來脈交媾,平陽之宅當重水龍屈曲交匯,此為靈氣所鍾之地,所以要先看外局山星和水星是否當令,再看納氣口(大門)是否旺相,又觀外局水路、鄰屋高低、形狀、排列、遠近。如有惡物尤應引起重視,如:路衝、反弓、斜飛、反跳、屋角、地基線、電塔、電杆、招牌、煙囱、建物高壓等落於何宮,再配合該宮山向飛星的旺衰論斷吉凶。

(五)大門旁開

原文:凡陽宅,以大門向首所納之氣斷吉凶。大門旁開者,則用大門向,輿正屋向,合兩盤觀之。外吉內兇,難除瑕疵,外兇內吉,許小康。

淺釋:研討陽宅大部屋向、門向同一方向,若屋向和門向不同時,才要屋向和門向合兩盤論斷。若又開一旁或後門,也可參斷,唯其力量較小。現今大樓陽宅很多是屋向和門向不同者,又工廠、別墅、遊樂區及沿街住宅等,也有很多外面大門,不同屋曏者,此皆要參斷之。

(六)屋大門小

原文:凡屋與門,須大小相稱,若屋大門小,主不吉。然屋向、門向皆旺,屋大門小亦無妨。

淺釋:陽宅納氣之口,即是大門。因之,房屋之大小,必須配相稱之大門,才是吉宅。屋大門小,納氣必不足,宅氣必衰。若屋向、門向生旺者較無妨,但發福卻有限。還是要以屋門相配,又得生旺者,才可大發財富、添貴丁矣。

(七)乘旺開門

原文:凡舊屋欲開旺門,須從舊屋起造時,某運之飛星推算,如一白運,立壬山丙向,旺星到坐,原非吉屋。到三碧運,在甲方開門,方能吸收旺氣。緣起造時,向上飛星三碧到震,交三逢乘時得令,非為地盤之震三也。若開卯門,亦須兼甲,以通山向同元之氣也。

淺釋:住宅的宅命盤一旦確定就永遠不再改變,除非改換天心或變易立向。一運時立壬山丙向為雙星到座之格局,大門不得旺氣(九紫為退氣星),所以不發財富。到三運時,向星三到震宮,又開甲門,乘當旺之氣,大發財富(壬山丙向開甲門,地元來龍地元門最吉)。若開卯門要兼甲通氣亦大吉。

(八)新開旺門

原文:凡舊屋新開旺門後,其斷法,可竟用門向,不用屋向也。打灶、作房,亦從門向上定方位。(王則先按):此指旺門大開,原有大門堵塞,或緊開者而言。須辨方向之陰陽順逆,與乘時立向無異。若開便門以通旺氣,則取同元一氣,仍照起造主極之屋向斷之可也。

淺釋:若舊宅旺門已過,由旺變衰者,宜用改換天心之法,來補救之。否則,必要堵塞或緊閉原有大門,另開一新的旺門,才能續發財利。若門向、屋坐空亡者,可改門向一、二分來轉兇為福,唯大門不可歪斜過多不吉。

(九)旺門蔽塞

原文:幾所開旺門,前面有屋蔽塞,不能直達,從旁再開一低小便門,以通旺門,則小門只作路氣論,不必下盤。

淺釋:當旺向星到大門納氣口,為旺門,若前面有高屋阻塞,乃水神上山也。從旁再開一低小便門通行,只作路氣看,即使為旺門,其作用亦不如正大門之效用。

(十)旺門地高

原文:旺門門外有水,本主大吉。但門基反高於屋基者,雖有旺水,不能吸收。門基高於門內之明堂者,亦然。若門外路高當別論也。

淺釋:大門納旺氣門前又見真水,是很吉利的,但若門基高於天井或廳堂,則會對納氣產生阻礙,使吉效降低。如門前整修使馬路加高,使得外面路基高於屋內陸面,則成逆水朝堂之勢,若能使其不急、不漏、順暢,則又利於納氣,可做吉論。

(十一)黑同(巷)

原文:凡宅內有黑同不見日光者,作陰氣論。二黑或五黃加臨,主其家見鬼。即不逢此二星,亦屬不吉。

淺釋:黑同指不見陽光指黑巷,陽宅內黑巷或居民樓底層等終年不見陽光,又黑暗、潮濕、陰冷、雜亂、發黴者,逢挨星、飛星二五加臨者,易生鬼怪或發生怪異之事。凡住宅以明亮、通風、乾燥為吉象,應開大門或大窗,引旺氣入門,並引陽光正氣入屋內,或點燈(日光燈、電燈)終年明亮,並經常播誦心經、金剛經、六字大明咒,除去邪穢之物,保持宅內乾淨明亮整潔,可化鬼怪於無形,保主家之平安順遂。

(十二)造灶

原文:不論宅之生旺衰死方,均可打灶,但生旺方可避則避。灶以火門為重,灶神坐朝可弗問焉。火門向一白,為水火既濟,向三碧、四緣為木生火,均為吉灶。火門向八白,火生土,為中吉。向九紫,亦作次吉論,但究嫌火太熾盛耳。六白、七赤火門不宜向,因火克金也。二黑、五黃更不宜向,因二為病符,五主瘟毒。然火門所朝屋,至八、九運打灶,仍須用一白運之向上飛星是也。惟飛星之九紫方切忌打灶,火氣太盛,恐遭火患。此造灶方位之概略也。

淺釋:古時之灶,一般都是以燒柴、煤炭為主,灶口即是送料口也是納氣口,所以造灶以灶門為重。現代大都使用瓦斯灶、電鍋、微波爐……等,因之,重要性雖有,卻稍微下降,看法亦有所不同。用向星看灶向(瓦斯爐向或瓦斯桶出氣口向)。用山星看灶(和其它相關用器)之擺設方位。以挨星一白、八白、三碧、四綠為吉。以挨星二黑、五黃、六白、七赤為兇,九紫方因火太旺(半吉半兇)一般不宜灶口向之。

(十三)糞窖牛池

原文:穢濁不宜鄉邇,五黃加臨則主瘟毒,二黑飛到亦罹疾病,以較遠之退氣方為宜。

淺釋:若大門對着茅廁池等污穢之地則為不吉之宅,當流年星二黑、五黃加臨之時,往往應瘟疫或疾病之兇。現代陽宅廁所多以抽水馬桶居多,只要保持乾淨清爽,克應降低,惟亦忌二、五加臨。另一白為文星、四綠為文昌、六白為官星亦不宜置廁所、浴室。又廁所壓本命卦位亦不吉。室外的廁所最好讓其遠離住宅,或安在宅之兇方或向星之退氣方或死方最吉。

(十四)隔運添造

原文:凡屋同運起造,固以正屋為主。如後運添造前後進或側屋,而不另開大門者,亦仍作初運論,不作兩運排也。獨自出入,方作兩運排。倘因後運添造,而更改大門,則全宅概作後運論可也。

淺釋:陽宅同運有添造之屋,以原正屋為主排盤。陽宅後運添造前後進或側屋,不另開大門者,仍以原正屋起造的元運論;有另開大門者,新添造房屋須以添造大運另外排盤論斷。若陽宅後運添造之側屋後,封閉以前所用之門,在添造的側屋開門出入,則整個房子都安添造大運排盤論斷。若陽宅後運添造新房,又有改換天心者,也以後運盤看也。

(十五)分房挨星

原文:凡某運起造之宅,至下運分作兩房者,仍以起造時之宅飛星圖為主,而以兩邊私門為用。蓋星運定於起造,不因分房而變動。分房以後,各以所處局部之星氣推斷吉凶可也。同運分房者,類推。參看《宅斷》中,會稽章宅七運,子午兼癸丁圖自明。

淺釋:陽宅某運起造之宅,原為一家居住。至下運父母與子女分開居住或租一半給別人居住,各自設立一私門,乃以起造之宅命盤為準,再配合各自私門、宮位、擺設、格局以斷吉凶。同運分房者,類推。因為雖然居住的空間發生了變化,卻不會因此而改變該宅星運。陽宅只有在改換天心後,才可以改換天心時之元運起盤為用。

(十六)數家同居

原文:一宅之中,數家或數十家同居,斷法以各傢俬門作主,諸家往來之路為用,看其路之遠近、衰旺,即知其氣之親疏、得令也。

淺釋:此指古時三合院之建築或大雜院式住宅。現代高樓大廈,各户各自獨立,也以各傢俬門為主,參看總入口及往來之路之遠近、衰旺而論斷吉凶。

(十七)分宅

原文:一宅劃作內室,另立私門者,從私門算,但全宅通達毗連,仍作一家排,不從兩宅斷也。

淺釋:陽宅本為一間,後來用磚牆隔成二間,互相阻隔不通氣,又另立私門出入者,間隔新開門者以新門論斷吉凶。若全宅內部有通道者,雖另立私門,宅中氣場已發生質的變化,但只以另開旁門論之,不以兩宅論。一宅之中,開兩大門者不吉,主爭鬥不和也。

(十八)逢囚不囚

原文:向星入中之運,如:二、四、六、八進之屋,逢囚不囚者何也?因中宮必有明堂,氣空,可作水論,向星入水,故囚不住。若一、三、五、七進之屋,入中便囚,但向上有水放光者,亦囚不住。

淺釋:向星入中宮之運即為入囚也。若中宮有明堂(天井)者,因露天而氣空,作水論,所以囚不住。若中宮無明堂(天井),而向上有水放光者,亦囚不住。另逢向星五黃方(陰宅有水,陽宅有門通氣者,亦囚不住,)蓋五黃入中不囚(五黃乃至尊皇極也,何囚之有)。一般而言,陰陽二宅逢向星入囚即破敗衰退不吉。但有囚得住和囚不住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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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店屋

原文:凡看店屋,以門向為君,次格櫃,又次格財神堂,俱要配合生旺。若門吉、櫃兇或時堂兇,吉中有疵,主夥友不和或多阻隔。其衰旺之氣,皆從門向吸受。

淺釋:凡看店鋪,首重門向納氣,若納氣大門值旺最吉。櫃枱、福神位再值生旺之位,則吉上加吉,必主大發財利。商店最忌坐向空亡或福神位、櫃枱、辦公桌值空亡或佈置錯亂,則主奴僕不得力、夥友不合、經營不利,多不順遂也。另外,店鋪所處位置及鋪外形局更有着不可忽視的影響,應引起重視。

(二十)吉凶方高

原文:宅之吉方高聳,年月飛星來生財愈吉,來克瀉則兇。若兇方高聳,年月飛星來克瀉反吉,來生助則兇。此指山上龍神之方位也。

淺釋:陽宅山星旺(當令)相(生氣)有高聳之樓或物為吉,年月紫白飛星來生助或太歲加臨時,主應吉利之事,若年月紫白飛星來克瀉則不吉(不能顯吉)。陽宅向星當令星而該位有高聳之樓或物(謂:水神上山)則兇,年月紫白飛星來生助或太歲加臨時,主必發兇禍,若年月紫白飛星來克瀉則反吉(不能顯兇)。

(二十一)竹木遮蔽

原文:陽宅旺方,有樹木遮蔽主不吉,竹遮則無礙,然亦須疏朗,因竹通氣故也。衰死方竹木皆不宜。

淺釋:濃密高大樹木可作山看,所以在陽宅向星旺方有濃密大樹遮蔽,阻礙了納氣故不吉,如該方有惡物(如:水反背、反跳、反弓、斜射、斜飛、電杆、屋角、尖射……等),可用疏朗竹林遮形通氣,阻擋惡物,又能引通旺氣入宅,故作吉論。同理,陽宅向星衰死方植竹則不宜。

(二十二)一白衰方

原文:陽宅衰氣之一白方,有鄰家屋脊衝射者,主服鹽滷死,獸頭更甚。

淺釋:元運二、三、四、五運時,一白為衰死之星,逢衰氣一白方有屋角衝射或獸頭形煞者,主凶死、損中男(一白也代表坎方,坎為中男)。一般而言,陽宅四周有惡物形煞者,皆要制化之,否則不獨一白衰方有兇,其餘九星皆有禍也。

(二十三)財丁秀

原文:財氣當從宅之向水或旁水,看旺在何方,加太歲斷之。功名當從向上飛星之一白、四綠兩方,看峯巒或三叉交會、流神屈曲處,加太歲、合年命斷之。丁氣當從宅之坐下及當運之山星斷之,其驗乃神。

淺釋:陽宅財氣多寡,當從向星是否當令,向水或旁水是否得位(當令向星是否到大門、電梯口、十字路口、水池……等)加上流年飛星來斷。功名從向星一白、四綠方有無生旺秀美或三叉交會或屈曲之水來斷;又從山星一白、四綠方有無生旺秀美峯巒來斷。屋內之書房、卧房、牀位,宜放山星一白文星、四綠文曲、六白官星、八白左輔星、九紫右弼星之宮位最吉。丁氣從宅之坐下及山星是否當令來斷;屋內之牀位、爐灶宜值宅山星之一白、六白、八白宮位,兼年、月紫白一、六、八加臨最吉。如能結合年命、生肖、八字喜用神合參,斷驗會更符合實際。

(二十四)流年衰死重臨與旺星到向

原文:陽宅衰死到向是某字,逢流年飛星到向,又為某字,主傷丁。旺星不到向,逢流年旺星到向,亦轉主發禍,陰宅同斷。

淺釋:如陽宅到向之星為某失令星,逢流年的同一衰死之星又飛臨時,謂伏吟,易有兇禍,主傷丁敗財。向星為衰死之星,如逢流年旺星到向是加重衰死之星的,也以兇斷。玄空克應吉凶應期有下列幾種:一、太歲填實;二、令星加臨;三、惡星填實;四、五黃加臨;五、惡星並臨。

(二十五)鬼怪

原文:衰死方,屋外有高山、屋脊,屋內不見,名為(暗探),屋逢衰時,陰卦主出鬼,陽卦主出怪,陰陽並見主神。然必須太歲、月、日、時加臨乃應。初現時,有影無形,久而彌顯,甚或顛倒物件,捉弄生人。枯樹衝射,屋運衰時,陰卦亦主鬼,陽卦主神,陰陽互見主妖怪。

淺釋:陰卦者,乃坤二、巽四、兑七、離九。陽卦者,乃坎一、震三、艮八、乾六。陽宅山向星失令,坐空亡又宅內陰冷黑暗,值二、四、五、七、九陰星成羣之宮位(一八同宮或二六同宮失令也算),最易出鬼怪、陰邪。若陽宅有此現象者,宜用下列方法制化之:

1、信仰一正統宗教,心中有主,多唸經持咒,心存正念,自有神佛扶持。

2、多行善事、積功德,轉化前世逆緣。

3、屋內保持整明亮(引陽光正氣入屋內或點亮電燈,保持整日明亮),除去邪穢、雜亂之物品,屋內不可陰黴冷濕黑暗。

4、開向星當令大門或大窗,引旺氣入門(上元用一白、中元用六白、下元用八白)。

5、神位要安於生旺方,且要有神明供奉(不可只有祖先牌位,而沒有神明佛像)。

6、終年播誦心經或金剛經或六字大明咒或佛祖聖號,本身持念亦吉。

7、陽宅多邀請親朋好友來聚會,人氣旺盛(陽旺)則陰氣消也。

8、多運動,保持身強體健,並多到外面吸收陽光正氣,陽氣足,則百邪不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