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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是表兄妹什麼情況:真相詳情令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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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是表兄妹什麼情況?據悉,福建小兩口新婚不滿3個月,發現竟是表兄妹…

新婚夫妻是表兄妹什麼情況

據悉,龍巖連城縣的張女士和羅先生新婚不滿3個月,卻受驚地發現,兩邊竟是正兒八經的表兄妹關係。

這對新婚夫妻知道實情後欲哭無淚,《婚姻法》禁止近親結婚,只能請求法院判決婚姻關係無效。就在近日,連城縣法院作出判決,張小姐和羅先生婚姻關係無效。

新婚夫妻是表兄妹什麼情況:真相詳情令人啼笑皆非

新婚夫妻是表兄妹真相詳情

據瞭解,26歲的張女士與28歲的羅先生兩人均在深圳工作,張女士家在龍巖上杭,羅先生家在龍巖連城。因為工作關係相互相熟,後兩邊戀愛並同居。去年12月12日,雙雙到本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完婚”。

今年正月,當張女士母親從上杭來到連城上門認親時,親家母竟不謀而合地驚呼起來,發生了啼笑皆非的尷尬事。原來,兩位母親竟是多年不見的同胞姐妹。張女士和羅先生真是欲哭無淚。

新婚夫妻是表兄妹什麼情況:真相詳情令人啼笑皆非 第2張

法院覺得,根據《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本案中,張女士和羅先生繫有血緣關係的表姐弟,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故雙方的婚姻認定為無效。

法官引見,所謂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則指的是與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包含三大類,即: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含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新婚夫妻是表兄妹什麼情況:真相詳情令人啼笑皆非 第3張

我國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一)禁止重婚。以重婚作為結婚的禁止條件是近現代各國親屬立法的通例,被認為是文明社會的標誌之一。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確立為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認為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重婚的”婚姻關係無效。

(二)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禁止結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結婚,是保護結婚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需要,也是許多國家立法的通例。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如果是三代以內血緣關係的表兄妹,自然是不能結婚的,當然要是在三代以外的話,則在滿足了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也是允許他們結婚的。不過很多時候受道德的制約,一般存在一點血緣關係的,當事人往往也是不會結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