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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已被科學家證實:一男子不慎進入地獄後神奇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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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已被科學家證實:一男子不慎進入地獄後神奇走出

這名科學家在做實驗的時候,已經叫好了救護車,就等他暈過去後能夠立刻得到救助。所以他進入地獄的時間非常短,就被醫生的心電除顫儀給拉回來了,親身經歷過後,科學家再也不能不信那名男子的話,並且非常詳細地描繪出他所看到的情景。

後來這個科學家進行調查後發現,車禍地點正處於地殼最薄弱的中心位置,這裏是鏈接地球和地獄的焦點,經過猛烈的撞擊後,人的靈魂會被撞到5900公里以下的深淵,那裏就是地獄的真正位置。

地獄已被科學家證實:一男子不慎進入地獄後神奇走出

世界上有人拍到地獄:“地獄”什麼樣,有人畫有人拍

地獄已被科學家證實?陰曹地府是真的存在嗎?


《舊約》中 的 “陰間”:

《舊約聖經》原稿是用希伯來文寫的。“陰間”的希伯來文是“希阿勒”,在全部《舊約》經文中共用了65次。中文《聖經》中把它譯為“陰間”64次,譯為“墳墓”只1次。其實“希阿勒”的含意與“墳墓”相同。1611年的英文譯本中把這字譯為“墳墓”Grave)共31次。今引證四節經文來説明這點:

1、“現在你們又要把這個帶去離開我,倘若他遭害,那便是你們使我白髮蒼蒼、悲悲慘慘地下陰間去了。”

注:這是雅各年老的時候所説的話。他乃是信上帝的義人,必是指望進天國的,但他説他死後卻要去“陰間”。可見“陰間”不是受苦的地方,而只是葬身的墳墓。

2、約伯在苦難中祈禱説:“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存於隱密處,等你的忿怒過去;願你為我定了日期記念我。”

注:約伯是個義人。但在患難的壓力之下,他竟灰心喪志,向上帝求死了。根據他的認識,陰間不是死人受苦的地方,而是他希望藏身的“隱密處”,藉以逃避上帝的忿怒。因為人死後是沒有任何知覺的。倘若義人死後立即昇天享福,約伯就不應祈求進入陰間了。“為我定了日期記念我”,説明約伯指望死後復活。

3、希西家王説:“我説:正在我中年之日,必進入陰間的門,我餘剩的年歲不得享受。”

注:《列王記下》18章3節説:“希西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衞一切所行的。”既然如此,希西家王是可以得救的,但在臨死的時候,他説他“必進入陰間的門”。這必是指墳墓講的。

4、上帝論到義人説:“我必救贖他們脱離陰間,救贖他們脱離死亡。死亡啊,你的災害在哪裏呢?陰間哪,你的毀滅在哪裏呢?”

注:這是論到義人復活的事。根據以上的經文,“陰間”和“死亡”是互相通用的。

地獄已被科學家證實:一男子不慎進入地獄後神奇走出 第2張

《新約》中的  “陰間”:

《新約聖經》的原文是希臘文。希臘文的“陰間”是“哈底斯”,在全部《新約》中共用了10次。中文譯本把它譯為“陰間”,共9次;“陰府”1次。現在引證兩段經文來説明《聖經》對這字眼的用法:

1、耶穌説:“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着死亡和陰間的鑰匙。”

2、“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注:以上經文説明“陰間”和“死亡”是互相通用的。如果説,陰間有“鑰匙”,所以一定是可以封鎖並開啟的一個地方,那麼“死亡”也有鑰匙,也必是一個地方。根據《啟示錄》20章13節的話,死在海里的人是從海里上來的,而死在地上的人是從地上的墳墓中出來的。所以“死亡”和“陰間”只是指墳墓而言,並不是什麼特殊的地方。

《啟示錄》20章14節説到最後“死亡和陰間”都要被扔在火湖裏,這也證明這兩個字乃是指同一件事説的,説明火湖之後再沒有死亡的事。

總結以上所説,《聖經》中的“陰間”不同於佛教或道教的“陰間”,也沒有一定的所在地,而其含意與“死亡”和“墳墓”相同。

《新約》中的  “地獄”:

新約聖經》的中文譯本提到“地獄”的話共13次。查這13段經文的原文,12次用“革赫那”,1次用“他他洛斯”。“他他洛斯”是從希臘的神話中借來的字眼。它本來指一個幽暗的地方,但詳情不明。在《聖經》中這字只用過1次,但該節經文與死人問題沒有直接關係。

“革俄那”乃希伯來文“欣嫩子”谷的譯音。這谷是耶路撒冷城外的一個山溝,被猶太人用來倒垃圾的。在那裏常有火燒着,凡不被火燒掉的垃圾,就有蟲子來吃。因此《新約聖經》借用欣嫩谷的火來預表末日毀滅惡人的火湖。今引證三節經文如下:

1、“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注:本節經文將“地獄的火”、“審判”和“公會的判斷”並列,表明這火是審判時期以後刑罰惡人的方式。人在尚未受審之前不應受刑,所以這必是在一千年之後的事。

2、“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

3、”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裏去。“

注:以上兩節經文説明”地獄“的火必將惡人的身體靈魂全然燒盡。可見《聖經》所講的”地獄“不是死人靈魂存活的場所,而是那最後焚燬惡人的火湖。

如果火湖不能將惡人焚燬,而只是使惡人永久生活在痛苦中,那樣惡人豈不也有永生了嗎?何況,他們犯了有限的罪,要受無限的刑,是不公義的。

《舊約》中的 ”地獄“:

在《舊約聖經》裏,沒有地獄的字眼,因為在寫作《舊約聖經》的時候,還沒有借用欣嫩子谷來代表末日火湖的説法。然而《舊約聖經》對末日的火刑卻有很清楚的教訓。現在引證三節經文如下:

1、上帝説:我在怒中有火燒起,直燒到極深的陰間,把地和地的出產,盡都焚燒,山的根基也燒着了。

2、看哪,耶和華必在火中降臨。他的車輦像旋風,以烈怒施行報應,以火焰施行責罰。

3、萬軍之耶和華説:那日臨近,勢如燒着的火爐,凡狂傲的和行惡的必如碎秸,在那日必被燒盡,根本枝條一無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