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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搶紅包要繳税:真相詳情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社會熱點 閲讀(2.1W)

網上搶紅包要繳税的消息引起關注,大家快來了解。據悉,收取企業的網絡紅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税了。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税法正式實施。那麼,網上搶紅包要繳税是怎麼回事?真相詳情究竟是怎樣的呢?一起往下看:

網上搶紅包要繳税怎麼回事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税法正式實施。近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印發公告,對個税法 2018 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徵税項目進行了調整,並對網絡紅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税進行了明確。

網上搶紅包要繳税:真相詳情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根據公告,網絡紅包納入禮品範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20%個人所得税。此次調整僅限於企業向個人發放的帶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並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

公告稱,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和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此次規定列還出了幾種例外情況:具有銷售折扣或折讓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徵收個人所得税。此外,需要繳税的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

網上搶紅包要繳税詳情

你在微信羣裏搶的紅包,需要繳税嗎?

如果你的父母將房子贈送給你,你需要繳個人所得税嗎?

如果你的朋友也免費送你一套房子,你需要繳税嗎?

其實,免費獲贈的房產、微信羣裏收到的紅包、參加抽獎活動中的獎,以及商家發的優惠券代金券等,都屬於個人所得。但是,這些個人所得中,哪些需要繳税?如何繳税?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日前,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印發了一份公告,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説明。

網上搶紅包要繳税:真相詳情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第2張

子女繼承房屋不繳個税

6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税應税所得項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2018年個人所得税法修改後,取消了“其他所得”項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項目徵税的有關政策文件,需要進行相應調整。因此,這份公告將一部分原來按“其他所得”徵税的項目,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徵税,偶然所得適用税率為20%。

其中,對於房產的無償贈送,《公告》指出: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偶然所得”,繳納20%税率。以一套面積100平米,價值200萬的房屋為例,無償贈與和買賣兩種方式,哪種繳納的税費更少?

如果是買賣,購買方主要繳納的税費有:契税(繳納比例為1.5%);印花税(購房支出費用的0.05%)。這兩個主要税種,買方需繳納31000元;

如果是贈與,受贈方要繳納40萬元的個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也就是説,依法繼承房產,或者父母將房產送給子女,子女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親戚朋友互贈微信紅包不繳個税

現在,微信紅包等網絡紅包越來越普及,2019年春節期間,從除夕到初五,有8.23億人次收發微信紅包。

除了親朋好友互贈微信紅包外,不少企業也會通過發放“網絡紅包”開展促銷業務,包括各類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非現金網絡紅包。《公告》指出,以下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

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

但是,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總的來説,網絡紅包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税要從性質上來判斷,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税。但具有銷售折扣或折讓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那麼,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呢?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告》所指“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税徵税範圍之內。

解除商品房買賣違約金不繳個税

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公告》對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徵税的政策予以廢止,具體包括:

一是,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給儲户的攬儲獎金。二是,以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的基金利息頒發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三是,保險公司支付給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保户的利息。

四是,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

五是,股民個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是,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

梳理這份《公告》可見,包括房地產無償贈與的3種情形,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以及上述廢止的6類情形,一共有11類收入不需要繳納個税。